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重庆特色美食打假团队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重庆特色美食打***团队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我觉得监管部门对药的监管可以更严格一点,处罚得更重一点,查得更频繁、更严格一点。
现在的乡村青壮年多是外出务工,家里都是老人跟孩子。家里的老人没怎么看过外面的世界,也大多不会用手机上网,了解的消息也比较少,在乡村里比较闭塞。好多老人连字都识不了几个,这样的环境就给了售***团队提供了机会。
当把***药给老人们了解,吹嘘一下它所谓的强大的功效,再把价格有多实惠一忽悠,勤俭节约了一辈子的老人们哪里抵挡得住这个诱惑,觉得便宜买到了好东西了。
要是只是保健效果的药还好,至少可能是什么绿豆、芝麻、玉米的粉粉,吃了对身体也没什么伤害。要是老人真有个什么男***,他放着真的药不吃,吃那所谓功能强大的药,长期坚持下去,这不就是慢性***吗?
我觉得对药真的要监管更严格,打***的力度要加大,也许那些老人买***药的钱是他们从地里一分子分刨出来的救命钱或者养老钱。
像这种售***团队应该***喊打,发现售***要***举报,他们就无处售***了。大家都应该出一分力,也许你是帮了他人,长久以往也是帮了自己,毕竟是药,不能让它变成了毒药。
觉得小妹说的有两分道理的点个赞,加个关注哟!
生活很美好,愿大家身边的环境更美好!
谢邀~~
改变肯定是要做的,而且必须是现在就要去做的动作。
其实这句话说得很在理,“擒贼先擒王”,一个道理,做事也得抓住问题的根本才能去谈解决。而现在整个餐饮行业需要严加整改的地方就在这里!只有肃清了整个餐饮环境,餐饮行业才能良性发展下去。
我最直观的感受便是渝味晓宇打***风暴,带动了整个重庆餐饮的***,许多家相同的品牌一一高举打***大旗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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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职业打***,我的看法是:支持真打***,反对借打***之名敲诈勒索。
以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150份扣肉***为例。我对所谓职业打***人邵某是极其反对的。因为他这个人名为打***,实为敲诈勒索。
一、他先是购买了3份扣肉,还直夸好吃,跟着以公司团购的名义,买了150份,跟着就以“三无产品”为由将卖家告上***,要求退款+***一赔十,动机明显就是奔着捞钱去的,打***只是名义。因为如果他真的要打***,当初购买3份时就可以打,没必要再下单购买150份。
三、打***打***,顾名思义,打击的对象应该是***冒伪劣产品。可人家卖给他的是***冒伪劣产品吗?从他先前吃了3份,后来又吃了几十份来看,他既没吃坏肚子,二没有什么其他不良反应,所以说人家卖给他的产品并非***冒伪劣产品。至于说没有标签等,顶多算是疏忽大意,忘了放标签了。什么是***冒伪劣产品?我拿二锅头兑那白开水,然后就说它是五粮液,这就是***冒伪劣产品。该打!
职业打***对行业短期会受到影响,长期还是有利的,对百姓,对社会是正面的,食品卫生质量,关系到全社会,全民族的健康问题,职业打***一定要支持,还要大力推广,让不良商家如同过街老鼠,***喊打。
在市场监管难以顾及的社会层面或处于监管弱化时期,职业打***无疑是令经营者忌惮和受消费者欢迎的生力军。
无论职业打***人出于何种目的,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就应该给予支持和力挺。
打***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。制***贩***坑害百姓,严重威胁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失及生命健康没有保障。国家工职人员应该依法维公道,严惩重罚一切不法分子。职业打***人应该谓所有的消费者而言。一旦发现***货马上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。应由监管部门负责工作人员对其不法分子进行依法依规给予惩处!对于举报人监管部门应对其保守私秘,并给予奖励!举报制***贩***同***货做斗争,是每一位合法工民的义务。[what][灵光一闪][给力][给力][给力]
国家该给吃瓜群众普普法了
1 我们国家法律首先没有职业打***人这个定义。这只是老百姓习惯性的说法。要把邵某称作职业打***人,那卖扣肉的商家是不是职业售***人?准确来说,邵某只是懂法用法的消费者。要客观看待这件事,首先就不要被这个职业打***人的标签影响,造成我们对邵某的主观恶意和排斥。当然,如果一定要说有职业打***人,那我觉得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线执法人员,他们才是真正的职业打***人。
2 本案邵某购买到的食品,是跨区域网络销售的食品,食品本身未张贴标签,这个标签是食品强制性标准,简单说叫三无产品,实际上违反的是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小摊贩的相关管理规定,食品无标签,很多重要信息消费者无法知晓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,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无法确定侵权方。买到的扣肉准确说法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一审二审都已经确认了扣肉违反了食品强制性标准,这里也不用纠结。
3 邵某是不是消费者?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只要不是用于二次销售,生产经营,从中获利,他就是消费者。购买动机不影响对他消费者身份的认定,动机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抽象的东西,所以对于消费者的认定更多的是行为的认定。本案中,邵某从商家购买150份扣肉,你不要管数量多少,吃不吃得完,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行为,法律就确认保护。购买后,邵某没有二次销售,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获利。再退一步说,邵某购买扣肉的时候也无法确定去打官司一定会赢,一定会获得十倍赔偿,他只有消费支出,没有收入,没有获利,所以仍然是消费者。另外,国家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消费者知***买***,是持支持态度的,重庆***一定是基于这两点支持了邵某的诉讼请求,判决也是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,权衡各方面利弊之后的结果。
4 食安法148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有权向商家索赔支付金额的十倍赔偿,邵某支付了4500,获赔45000,加上退还货款金额,所以差不多5万块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,就别说什么敲诈勒索了,显得很无知。
5 食品安全无小事,邵某赢的有据,商家输的不冤,网暴和同情心不能保证食品安全,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正!
6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,请问一下,如果这个邵某换做是其他人,就是一个普通消费者,你是支持消费者呢还是商家?欢迎探讨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特色美食打***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重庆特色美食打***团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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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什么是特色美食,